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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定

时间:2022-12-26 23:10:48 来源:本站编辑 作者:本站编辑 阅读:

办公室。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—17:30

一、借阅证的办理

1、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阅证,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阅证,教职工和学生凭借借阅证借书。

2、借阅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,应妥善保管,如发生代借、冒借等现象,概由领证人负责。借阅证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图书馆每学期初集中办理补发手续

二、借阅证的使用

1、有效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,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,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,按规定使用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
2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抵押、转借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,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,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停借处罚。

3、如有恶意使用他人借阅证者(如偷、捡别人借阅证使用),将给予严肃处理,暂停其借阅权六个月以上,直至最终取消其借阅权,并通报批评。

4、借书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失效。

5、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可见读者借阅权限表。

三、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

1、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丢失,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临时挂失。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。

2、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卡服务处补办,同时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。

四、退证及离校

1、读者离开学校前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休学、退学、离职、进修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,并到办证处办理注销手续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2、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,由主管领导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。

注:1、西校区读者在图书馆享有同样的借阅权。

 2、已借图书在应还日期之前可以续借1次,需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日期从续借当天算起。

3、若某种图书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,读者可申请1本图书预约请求,预约前请完善个人信息,填写电话、邮箱,以便及时通知读者来图书馆取书。逾期3次不取者, 将取消预约权限。

4、若一本外借图书有多位读者预约,则按预约先后顺序借给读者。对于读者已经预约的图书,前一位读者不可续借。

5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相关制度执行。

读者借阅书刊逾期、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

一、读者所借图书中有逾期未还的,不得再借其他的书,也不得办理续借手续。

二、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,每册按超期罚款0.10元/日,罚款累计在图书馆系统内读者账户里,图书馆不收缴超期罚款。

三、超期罚款累计超过10元(含10元)者,可以选择停借,罚款消除。停借两个月,读者须到服务台办理停借手续,停借日期从办理停借手续开始算起。

四、遗失赔偿

 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服务台报告,并赔偿原书。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遗失图书的情况按以下条款罚款。

1、丢失图书赔偿标准:

(1)赔偿原书: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(同一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,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),到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。

(2)赔款:适用于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,统一定价的多卷图书的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,单独定价的多卷图书的原价按照单册图书的价格计算。

·普通图书:按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。十年以内按原价的5倍赔偿;十一至十五年按原价的8倍赔偿

·珍贵图书: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。

·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,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。合定本按刊价及出版时间,参照图书的赔偿倍率计算。

五、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、污损书刊,每损坏一页赔款0.50元。如损坏严重,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。

六、读者撕毁书刊,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。损坏严重者,必须赔偿原书。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,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
七、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、传递或其它方式带离图书馆的,视为偷盗行为,一经确认,从重处罚:按所偷盗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以上进行罚款(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),扣留其借阅证,暂停半年至一年借阅权,或取消其借阅权,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备案,并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好坏决定是否上报学校有关部门。